一、政府對於臺煤產銷政策,是否有具體方針?以免產銷脫節;二、對於煤礦業者之扶助,每有偏差,應請改進!三、為促進臺煤生產,對於經申請而不從事開發之礦區,應撤銷礦區權;四、今後電力必不敷供應,將如何開發電源;五、電費調整以後,電力公司應發揮高度之服務精神;六、物資局應為純粹之經濟機關,不應與民爭利,切實扶助工商業發展;七、請政府從速全面規劃水源,以利農田灌溉,減少旱災之損失;八、為確保經濟成果,對於全盤性之經濟發展計劃,應早開始調查及設計;九、政府對於計劃之實施,必須單一之執行機構,以免實施步驟錯亂,影響計劃之推進;十、地下工廠之取締,究屬何單位主管,為何不能徹底執行?十一、開發公司是國營企業,常常與民爭利,像這種浪費財力、人力、物力的公司,是否有存在的價值?如果沒有存在的價值,應該建議中央解散;十二、對於美援的礦坑,現在有許多經營非常困難,希望改善;十三、永和堤防倒流,責任何在?火力發電計劃何時方可完成?原子發電與火力發電在經濟上的比較如何?火力發電在本省發電所佔比例若干?稅務罰鍰案件,法官可獲四成獎金,本席力主廢止;關於地下工廠,雖取締,但仍不澈底;臺灣利息很高,煤礦業者目前情?很困難,政府未補助分文,全部由業者彌補虧損;議員張振生質詢:開發公司成立時,其產煤成本,與民營相比太高,終於賠錢,希望速將本會意見反映中央經濟部;關於煤炭外銷問題,希望把外銷所得外匯一半還元撥給煤炭業者,以補貼損失;議員楊玉城質詢:火力發電成本既高,方法又舊,是落後的,希望對原子能發電方面致力促其早日實現。